上海365劳动法学堂

SHANGHAI 365 LABOR LAW SCHOOL

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首页 > 法规速递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研究,现决定在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职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补助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保离退休(职)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于2014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离退休(职)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1.年满80周岁及以上(193412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50元。

    2.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100元。

    3.其他退休(职)人员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以上各类人员补助费不重复享受,按就高标准执行。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二、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

    (一)范围和对象

    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4年底以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补助标准

    补助金额每人为50元。

    (三)资金列支渠道

    凡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次发放补助费所需费用由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17

打印此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