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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11日,满怀直播事业憧憬的安小姐与大地公司签订《达人经纪合同》。彼时她刚毕业不久,在朋友介绍下接触直播行业,对合同条款的认知仅停留在“公司帮我做直播,我拿提成”的层面。合同明确:公司作为其全球独家经纪方,负责在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各大平台为其积累人气、拓展收益,合作期限为五年。收益分配采用“基础保底+流水分成”模式,公司抽成比例为40%;违约责任部分则用加粗字体标注了“单方解约需赔偿200万元”等条款。
但安小姐后来却满腹委屈:“他们当时派了三个工作人员围着我讲合同,说这是行业通用模板,还承诺第一个月就给我投50万流量。我被说得晕头转向,根本没吃透合同内容就签了字,后来才发现里面全是偏向公司的霸王条款,比如连我发朋友圈都要提前报备。”
合作初期,双方关系融洽。公司为安小姐专门建立了由运营、策划、选品人员组成的5人服务群,工作人员每天帮她研究直播技巧、修改个人介绍、策划“职场新人穿搭”系列内容,连带货选品都一起商量,第一个月确实投入了10万元流量推广,让她的粉丝量从0涨到3万。
好景不长,摩擦渐生。2023年6月起,安小姐认为公司选品质量下降,多次提出更换供应商但未获回应;而公司则觉得安小姐配合度降低,原定每周5场的直播常被她以“身体不适”为由缩减至3场。2023年9月,公司通过后台监测发现异常:安小姐把公司帮她绑定的安全手机号给解了,还疑似用表姐的身份在快手开了小号,半个月内直播5场,粉丝量达8000人,甚至在橱窗里挂了非公司提供的化妆品链接。公司立马发了告知函,限她3日内整改,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
安小姐对此不予认可:“原手机号本来就是我的,最近总收到骚扰电话才换的,换号码还要公司点头?哪有这道理!表姐的账号是她自己想做直播,跟我没关系,更没私自来过商品链接。”两边各执一词,沟通多次后彻底决裂。
2024年1月,安小姐率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她提交了与公司工作人员的聊天记录,证明公司未兑现50万流量承诺,且选品存在质量问题,认为公司没好好履行义务,合同条款也太不公平。
公司这边也不含糊,反手就提起反诉:“安小姐多次违约,解安全手机号导致我们无法管理账号,开小号分流粉丝造成损失,还在粉丝群说公司‘压榨新人’,诋毁公司名声!要么继续履行合同,要么就得禁她在所有平台直播3年,再赔我们分成差额33万多、违约金200万,还有1.3万律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都该遵守。但这合同带着人身属性,讲究的是互相信任,现在两边闹到互相起诉的地步,继续合作也是僵局,合同目的根本达不到。所以,法院支持安小姐解除合同。
虽然合同解除了,但安小姐在合同期内提前解约,确实构成了违约,该赔的还得赔。法院综合考虑了合同履行1年零6个月的实际情况、双方的过错大小,还有直播行业粉丝流失快、收益不稳定的特点,酌情让她赔公司9万元。
至于解绑安全手机号这事儿,法院认定是违约,但觉得合同里约定的“每违约一项赔偿50万”明显过高,调成了1万元。而公司说的“开小号”“诋毁名誉”,因为仅提供了小号直播截图和匿名粉丝的证言,证据不够充分,法院没认。
安小姐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院判决安小姐支付给大地公司10万元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