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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秋,45岁的岳大姐经人介绍,成了市里某职业学校的宿舍管理员。11月16号那天,她攥着刚签好的劳动合同,心里踏实得很——合同上写着,期限从当天到次年7月10号,正好覆盖整个学年。
签合同时,人事科的小李指着一条补充条款特意说:“岳姐,这一条您得细看。合同到期后,只要学校没说不续,就按原条件接着签。但您要是想续,得在到期前七天交书面申请,不然就当您不想续了,到时候合同终止,学校可不补钱。”岳大姐点点头,觉得“提前申请”是个规矩,没多想就签了字。
接下来大半年,岳大姐把宿舍管理得井井有条:学生晚归时她守着门登记,楼道灯坏了立马报修,就连谁的被子晒在天台忘了收,她都会帮忙叠好送回宿舍。师生们都夸:“岳姐在,宿舍比家里还让人放心。”
2023年7月初,放暑假的日子近了,岳大姐琢磨着合同的事。她想着自己工作没出过错,学校肯定会续,加上每天忙着帮学生搬行李、清宿舍,竟把“提前七天交申请”的事忘得一干二净。7月10号那天,她还跟同事说:“等开学,我还来这儿上班。”
可第二天一早,岳大姐就收到了学校的《通知》,上面写着:“因你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续签申请,现双方劳动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她拿着通知冲到人事科,急得眼眶发红:“我不是不想续啊!就是忙忘了!这大半年我没偷懒,怎么说不续就不续了?”小李摊摊手:“岳姐,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着,我们也是按规矩来。”
被“终止”的岳大姐越想越委屈:自己勤勤恳恳干了快一年,就因为忘了交申请,不仅工作没了,连句交代都没有。她不甘心,找了法律援助,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学校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可仲裁结果没支持她。
“明明是学校钻空子!”岳大姐咬咬牙,又把学校告到了法院。庭审时,学校拿出劳动合同,强调岳大姐“未按约定申请”,是她自己不愿续签。岳大姐的律师则辩道:“劳动合同中‘未提交申请视为不愿续签’的条款,加重了劳动者的义务,排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身就不合法。而且学校也没提前提醒岳某申请,不能单凭这一条就终止合同。
“合同到期员工未主动提出续订视为不愿意续订”的约定是否有效?
2024年6月27日,法院判决某学校应向岳某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