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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劳动争议案例
1.上海员工罹患癌症,但未经鉴定为完全丧劳,可否享受24个月医疗期?

 

【案情简介】

2020年3月2日,励某正式入职某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开启了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然而,命运的转折总是出人意料。2022年8月,厄运悄然降临,励某不幸被确诊为乳腺癌。从8月15日起,她便开始了与病魔的艰苦抗争之旅,住院化疗成为她生活的主旋律,之后便一直处于病休状态。面对疾病,她展现出了顽强的毅力,在化疗间歇还需定期复诊,身体虽日趋虚弱,但求生的欲望却从未熄灭。

在与病魔抗争的过程中,励某深知医疗期对于自己康复的重要性。于是,她在2022年12月7日、2023年1月31日分别向公司提出延长医疗期的申请。起初,公司出于人道主义和对员工的关怀,同意了前两次申请,将医疗期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然而,当励某在3月29日再次提出延长医疗期申请时,公司却以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且励某已享受完法定医疗期为由,断然拒绝了她的请求。

公司认为励某的医疗期应根据其在公司的工作年限来确定。她于2020年入职,至2023年合同到期,依法应享有的医疗期仅为四个月,而她实际享受的医疗期已达八个月,远超法律规定。在他们看来,公司有权在合同期满时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已经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一切都似乎在法律的边界内行事。

但励某坚称癌症属于特殊疾病,无需经过劳动能力鉴定,理应直接享受至少24个月的医疗期。从2022年8月确诊起,她一直处于连续就医状态,无论是住院化疗、放疗,还是后续的靶向治疗和内分泌治疗,身体对药物的严重反应以及需要长期恢复的现实情况,都无不指向一个事实——她的病情符合24个月医疗期的规定。在她与病魔搏斗的关键时刻,公司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她眼中是冰冷无情且违法的。

面对公司拒绝延长医疗期并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励某在2023年10月20日鼓起勇气,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维权申请,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相应工资。仲裁委在审理过程中,仔细审查了双方提交的证据,包括励某的病历资料、治疗记录、医疗期申请及公司的回复等。最终,仲裁委裁决支持励某的请求,要求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恢复与她的劳动关系,并支付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的工资72979.31元。

公司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认为自身的行为完全合法合规,于是向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公司一再强调医疗期应依据工龄确定,且已超额给予励某医疗期,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无任何过错。而励某的代理人则针锋相对,详细阐述癌症作为特殊疾病应直接享受24个月医疗期的法律依据,并通过展示励某持续就医的证据,力证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事实。

【争议焦点】

员工罹患癌症,未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完全丧老,是否可直接延长医疗期至24个月?

【判决结果】

2024年9月24日,长宁区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要求公司自2023年4月1日起与励某恢复劳动关系至医疗期届满时止,并按疾病救济费标准支付相应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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