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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劳动争议案例
1.劳务派遣是否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案情简介】

2014年春天,杨师傅踏进上海宝山某钢铁厂大门,成为某公司的检修工。两年后,他的劳动合同被“平移”至劳务派遣公司,但工作地点未变,仍在某公司的轰鸣车间里,每日与机油、扳手为伴。这本该是他生活的坚实基石。

2024年2月,寒风凛冽。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杨师傅鼓起勇气拿起笔,在白纸上郑重写下:“请与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十年青春交付于此,他渴望一份安稳。三天后,一纸《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冰冷地落在他手中。2024年2月29日,一切终结。派遣公司人事肖某语气淡漠:“劳务派遣,没有无固定期限一说。”

愤怒与不甘点燃了维权之火。经过劳动仲裁,杨师傅一纸诉状递至宝山法院,剑指两公司。十年工龄岂能草草终结?他要求两家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4.5万余元。

法庭上劳务派遣公司的肖某说:“劳务派遣的本质就是灵活性!法律从未强制签无固定期合同。经济补偿4.8万元已足额支付。”桌面的赔偿金凭证被推得笔直。

钢铁公司的人事裴某也说:“我们只是用工方,有权根据合同到期退回派遣工。杨师傅的点检岗,本就是辅助性岗位。”他的语调平稳,强调着规则界限。

2025年2月10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一锤定音:“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双方通常不具有建立长期劳动关系的目的,并且相关法律并未对劳务派遣双方是否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强制性规定。”由于钢铁公司已经足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杨师傅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走出法院,杨师傅仰头望向林立的高楼,那轰鸣的车间已成往事。十年汗水,终在法律条文与合同边界的精密刻度上,画下了一个带着遗憾的句点。

【争议焦点】

劳务派遣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条款?

【判决结果】

法院对于杨师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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