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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陈某于2016年11月满怀期待地踏入了一家制药公司,正式成为销售经理,双方郑重其事地签下了书面劳动合同,开启了一段本应携手共进的职场旅程。
起初,陈某在公司还算尽职尽责,销售业绩也说得过去。然而,随着时间推移,他内心起了贪念。暗地里,他通过微信群,与另一家和制药公司存在市场竞争关系的企业勾连。陈某组建200人业务群,这个微信群成了陈某施展“小动作”的舞台,他积极解答群内业务员关于那家竞争企业药品的疑问,不遗余力地推送各种营销资料,还像模像样地开展市场开发业务培训。在他的主导和群成员配合下,那款竞争药品悄然打通了销售渠道,逐渐在市场上崭露头角。
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11月,制药公司发现了陈某的所作所为,果断向他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陈某却觉得自己无辜被开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相关负责人义正言辞,陈某已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该制度明确禁止员工在外部单位兼职任职,且公司提前通知工会、征得同意还进行了公示,解聘合理合法。
双方争执不下,陈某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却裁决公司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6万余元。公司不服,将案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身为员工,理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可他明知药品非自家产品,还秘密推广销售,损害公司利益,公司依规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无需赔偿。陈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员工通过微信群解答竞企产品疑问,是否属于违规兼职?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细致审理,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