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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王某满怀着对未来的憧憬,加入了某信息科技公司,成为了一名高级工程师。入职时签劳动合同,有一条内容让他心里“突突”了一下:要是加班,得按公司制度申请获批,不然就算自己单方面延长工作时间,公司一分钱加班费都不会给。王某虽然有点担忧,但想着自己能力强,应该不用总加班,就没太在意,在合同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到了2022年,项目一个接一个,工作越来越忙。10月26日,部门主管一脸愁容地找到大家说:“兄弟们,最近项目太紧张,大家都没时间调休,可公司规定调休得当月休完,这根本不合理啊。我得给黄总发个邮件,申请延长调休时间,再给大家申请加班。”大家纷纷点头,王某也只能无奈地继续投身到忙碌的工作中。
很快,主管就给时任法定代表人黄某某发了邮件,不仅说明了调休的困境,还申请批准部分员工加班。邮件附件里详细记录着,从2022年3月到10月,王某总共加班了30天。王某看到自己密密麻麻的加班记录,想着自己的辛苦总算有了证明,心里稍微踏实了些。可黄某某的回复却让大家心里一紧:“请人事总监了解具体情况,给到建议的解决方案。”这回复模棱两可,到底同不同意加班,谁也不知道。
时间到了2023年,王某因故离职后,越想越觉得自己吃亏,于是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等。本以为胜券在握,可仲裁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
王某不服气,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院。一审的时候,公司振振有词:“按照合同,加班得审批,王某加班没经过正式批准,我们不用给加班费。”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加班申请没得到公司批准或追认,所以对他要加班工资的主张不予支持。
二审的时候,王某提交了部门主管和黄某某之间的往来邮件,还有他和人事部门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邮件附件里有具体的加班统计情况,聊天记录里人事部门也确认他还有31天调休没休。
上海二中院经过审理认为,部门主管把王某的加班情况统计上报,这就相当于管理人员对加班事实的确认,黄某某回复邮件时对加班数据也没提出异议。再结合和人事部门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王某确实加班了还没调休。所以,依法改判公司向王某支付6万多元的加班工资。
劳动者没经过正式批准就不算加班吗?
二审法院改判公司向王某支付6万多元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