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力资源从业者学习成长首选平台
邓某原本在鲜果公司当商品企划主管,工作期间,他用自己身份信息在某短视频平台注册了账号。刚注册完,邓某就拉着其他员工,通过企业微信建了个群,在群里指挥大家:“快把策划和拍摄题材都交上来!”这时候的邓某,干劲十足,一心想着把账号做大做强,他心里琢磨着,只要账号火了,自己在公司的地位肯定也能水涨船高。
从那之后,在公司团队的协作下,账号陆续发布了大量生鲜美食制作视频。拍摄地点就在公司场地,用的材料也都是公司提供的。为了营造神秘感,出镜人员都戴着动漫面具,邓某并非固定出镜者。在众人的努力下,账号粉丝量蹭蹭上涨,很快就接近百万,点赞和转发量也十分可观,鲜果公司还把账号发展情况写进了项目组工作报告里,这账号对公司的官方账号起到了很好的引流作用,就像一棵摇钱树,给公司带来潜在的巨大经济价值。
然而,好景不长,邓某和鲜果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这之后,奇怪的事情发生了,账号的粉丝量、视频传播量和点赞率像坐滑梯一样直线下降。与此同时,邓某在同一平台还注册了个人账号,和之前公司账号风格截然不同,这个账号主打个人生活分享,每次都是邓某本人出镜。
离职后的邓某,用公司账号在自己个人账号下评论:“转发小号在这里……以后做回自己”。鲜果公司得知后,要求邓某归还账号,可邓某一口拒绝,死活不松口。鲜果公司这下急了,自己辛苦经营起来的账号怎么能被邓某据为己有呢?于是,鲜果公司一纸诉状将邓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账号使用权归公司所有。
在法庭上,鲜果公司理直气壮地陈述:“邓某在公司任职时,公司安排他组建项目小组运营账号,现在账号火了,吸引了大量粉丝,价值极高,这账号使用权理应归公司。”邓某却满不在乎,反驳道:“这账号是我用自己身份实名注册的,一开始就归我。账号使用权和视频著作权不一样,就算工作期间发布的视频著作权归公司,这账号还是我的!”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案涉短视频账号使用权归鲜果公司。邓某一听,气不打一处来,心里想着:“这账号明明是我注册的,怎么就归公司了?”于是,他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社保经办机构应如何确定领款人是否为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一、维持原审判决;二、邓某配合鲜果公司将案涉短视频账号注册主体信息变更至上海某果贸易有限公司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