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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于2018年11月1日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续签了第二份为期3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25日期限届满。在合同履行期间,李某工作表现一直较为出色,且在公司业务拓展中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3年10月25日,李某按照公司通知,前往人力资源部门准备续签劳动合同。然而,人力资源经理却告知他,公司决定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并向他出具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李某当场表示异议,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在连续签订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他有权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关系。
由于公司坚持不续签,李某无奈之下经过劳动仲裁后起诉至闵行区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
闵行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已具备《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劳动者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应予保障。本案中,原、被告连续订立了两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份劳动合同于2023年10月25日期限届满,当日被告要求与原告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原告则向被告出具了《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原告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系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此情形下,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赔偿金。根据被告的月平均收入情况以及在原告处的工作年限,原告应支付被告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31,250元。
某科技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李某的劳动合同是否违法?
2025年2月12日,闵行区法院判决某科技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131,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