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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劳动争议案例
4.员工在“末位淘汰”前离职?

 

【案情简介】

何某于2021年4月14日与大地公司签订期限为2021年4月9日至2024年4月8日的劳动合同,从事拓展主管工作。

2022年11月18日,大地公司召开线上腾讯会议,法定代表人发言称:“……我希望你们每个人拼尽全力。老人我们也要考核了,考核到12月,业绩不行了,那我们会有一个末位淘汰,可能是10%到15%。”

2023年1月11日,大地公司的王某通过电子邮件向何某发送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根据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岗位绩效相关制度,鉴于您的业绩考核不达标,业务考核能力不合格,经公司研究决定双方的劳动关系于2023年1月11日正式解除,请即日起于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何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大地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大地公司于劳动仲裁时陈述,公司对何某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的业绩进行考核,何某业绩排名倒数第一,属业绩考核不达标,故大地公司以末位淘汰解除何某的劳动合同。劳动仲裁裁决大地公司支付给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大地公司不服裁决,上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大地公司设定的末尾淘汰制度已超出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本身不具有合法性。公司虽提出对部分人员的绩效考核要求,但首先,对于绩效考核未作提前预告,并将考核时间段向前追溯,剥夺了劳动者的合理预期;其次,大地公司并未证明已通过会议将考核要求有效告知了何某。再次,大地公司对于考核方式、数据要求、考核流程、参加考核的员工名单、淘汰员工的数量等关键内容未形成明确具体的书面方案,具有相当的随意性。最后,大地公司的绩效考核对新老员工区别对待,有失公平性。综上,法院认定大地公司系违法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当向何某支付赔偿金。

【争议焦点】

大地公司是否应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判决结果】

2024年4月26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决大地公司支付何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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