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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劳动争议案例
5.员工年休假未获审批擅自离岗,公司按旷工解雇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杨某于2018年4月23日入职上海某公司,正常履职在岗。2024年2月26日至2024年8月21日期间,杨某依法休产假,公司同意其产假结束后顺延休假至2024年9月13日。

2024年9月9日,公司通过电子邮件正式通知杨某,自2024年9月14日起恢复正常行政班在岗工作,并同步送达《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该制度已依法公示生效,明确规定:员工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视为旷工,员工连续三日旷工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对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2024年9月13日,杨某向公司提交医保消费截图、疾病诊断证明等材料,拟证实身体休养需求。2024年9月14日,杨某正式向公司申请2024年9月18日至9月30日共计十三天年休假,请假理由为高龄怀孕、需居家卧床保胎。

公司经核查就诊医院记录,未查询到杨某对应的就诊及保胎诊疗记录,于2024年9月18日、9月19日多次告知杨某其年假申请未获审批,要求其按时返岗出勤。

杨某在休假申请明确未获批、公司多次催告返岗的前提下,自2024年9月19日起持续未到岗履职。2024年9月30日,公司以杨某连续旷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依法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自2024年9月21日起解除双方劳动关系。

杨某对解除结果不予认可,主张自身存在真实保胎需求、已提交就医材料,公司未及时明确拒绝休假属于恶意拖延,单方认定旷工属于违法解除,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32247.70元及2024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仲裁委支持杨某诉请,公司不服仲裁结果,诉至一审法院。

公司抗辩,杨某虚构怀孕保胎事实、提交存疑就医材料,在请假未获批情况下擅自长期脱岗,属于恶意旷工,公司依规解除劳动关系合法有效,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公司解除行为合法有效,不构成违法解除,无需支付赔偿金及未休年假工资。杨某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劳动者申请年休假、未获公司审批即擅自离岗,是否构成有效旷工行为?

【裁判结果】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号:(2026)沪01民终3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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