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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劳动争议案例
2.全国新案由落地首例示范判决:超龄人员签劳动合同务工,公司欠付薪酬28万元须全额支付

 

【案情简介】

崔某出生于1961年8月,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023年9月15日,崔某与浙江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26年9月16日,岗位为工程师,固定月岗位工资标准8万元,双方明确建立用工履职关系。

用工存续期间,公司仅正常发放2024年2月部分工资4万元,自2024年3月起至5月止,连续三个月未按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2024年5月31日,崔某因公司长期拖欠薪资被迫离职。

2025年3月17日,崔某不幸去世。其配偶及两名女儿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承接崔某生前债权,向该新能源公司主张补发2024年3月至5月欠付劳动报酬共计28万元。

该案前期经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后,家属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司抗辩拒付薪资,主张崔某同时具备公司股东身份,因其未履行出资义务、未落地相关发明专利工作任务才主动离职,双方早已无薪资争议,但公司自始至终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佐证其抗辩事实。同时公司主张双方系超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报酬强制足额支付规则,拒绝全额补发薪资。

【争议焦点】

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者股东身份、未完成项目任务为由拒付劳动报酬,是否应当全额支付拖欠薪资28万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适用超龄劳动者用工纠纷新案由审理本案,判决公司向崔某法定继承人支付欠付劳动报酬28万元。

二审宁波中院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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